辅具适配补助 (假肢、电动轮椅、护理床等其他个性化辅具)
内容简介 持有效《残疾人证》的泸州市户籍的残疾人,自行购买《中国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目录清单》内基本辅助器具可申请辅具适配补贴。原则上每年享受辅具补贴数量应在2件以内,除假肢和儿童矫形器外,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。辅具适配后,同一类型辅具损坏后应首先寻求修理,除0-14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可每年申请享受补贴外,其他辅具原则上两年或质保期限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(经街镇残联核实的易损件或难以修复件除外)。申请人可持适配辅具前后对比照片一份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申请表、本人承诺书、购买辅具发票至各街镇残联申请,购买日期以正式发票时间为准。
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→乡镇(街道)残联受理申请(或通过微信小程序“泸州一卡通” 在网上申报)→采取“线上+线下”的方式,核实残疾身份、提供当年适配辅具前后对比照片一份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申请表、本人承诺书、购买辅具发票等材料 →评审→街镇残联审核确认→公示→区县残联复核确认,由区县残联按程序划拨补贴。 时限要求 购买日期以正式发票时间为准,前三季度每季度末月前15日内申报,第四季度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,之后的顺延至下年第一季度申报。 政策来源 《关于印发〈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川残发〔2023〕6号)。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残联康教科:0830-3110501 江阳区残联:0830-3103228 龙马潭区残联:0830-2522237 纳溪区残联:0830-4280052 泸县残联:0830-8182028 合江县残联:0830-5269785 叙永县残联:0830-6555127 古蔺县残联:0830-3383230